第4章 钦差下江宁(第3/3页)
-监察与谏议机构:
-御史台:负责监察百官,长官为御史中丞。
-谏院:负责对皇帝和朝政提意见,与御史台合称“台谏”。
-其他中央机构:
-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:分掌具体行政事务,隶属中书门下。
-大理寺:掌管司法审判,刑部负责复核,御史台参与监察司法。
地方官制
-路:最高地方行政单位(类似“省”),设转运司(掌财政)、提点刑狱司(掌司法)、提举常平司(掌民生)、安抚司(掌军事),互不统属,互相监督。
-州(府、军、监):路下行政单位,州最高长官为知州,府为知府,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,另设通判监督知州。
-县:州下行政单位,最高长官为知县,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。
特点
-重文轻武:中央和地方高官多由文官担任,武将受限制。
-分化事权:通过“二府三司”等制度,分割相权、军权、财权,防止专权。
-强干弱枝:加强中央集权,削弱地方权力,地方官员权力分散且任期短。
这种架构有效巩固了中央集权,但也导致机构臃肿、效率低下,为宋朝“积贫积弱”埋下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