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钦差下江宁(第3/3页)

-监察与谏议机构:

-御史台:负责监察百官,长官为御史中丞。

-谏院:负责对皇帝和朝政提意见,与御史台合称“台谏”。

-其他中央机构:

-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:分掌具体行政事务,隶属中书门下。

-大理寺:掌管司法审判,刑部负责复核,御史台参与监察司法。

地方官制

-路:最高地方行政单位(类似“省”),设转运司(掌财政)、提点刑狱司(掌司法)、提举常平司(掌民生)、安抚司(掌军事),互不统属,互相监督。

-州(府、军、监):路下行政单位,州最高长官为知州,府为知府,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,另设通判监督知州。

-县:州下行政单位,最高长官为知县,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。

特点

-重文轻武:中央和地方高官多由文官担任,武将受限制。

-分化事权:通过“二府三司”等制度,分割相权、军权、财权,防止专权。

-强干弱枝:加强中央集权,削弱地方权力,地方官员权力分散且任期短。

这种架构有效巩固了中央集权,但也导致机构臃肿、效率低下,为宋朝“积贫积弱”埋下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