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魔的纹章(第37/48页)
博士和颜悦色地说道,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对方的表情。
“谁?你是什么人?”
龙子的脸狠狠地扭曲着,一副泫然欲泣的委屈模样。那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狂为何会露出如此柔弱的表情来呢?当真是不可思议,但不能麻痹大意。女人这种生物,更何况是如此一个凶残的恶人,即便不悲伤也能流出眼泪,不害怕也会装出恐惧的表情,这种伎俩简直是家常便饭。
“我吗?我就是为了抓住拥有三重涡旋指纹的杀人犯,长期以来四处奔走的宗像。你应该对我很熟悉吧。”
对方没有回答。代替回答的是表情变得更加恐惧,并且缩紧了身体。
“说实话,我相当佩服你的本事。你拥有恶魔般的智慧,顶着一副温顺的面孔,实际上却是个杀人的天才。你把川手二女儿的尸体装饰在博物馆的陈列箱里,又把大女儿的尸体放到了鬼屋的破蚊帐中,此等手段就连我也甘拜下风。长年来我也经手过不少离奇案件,但像你这种魔术师般的对手还是第一次遇到。”
博士说到此处,男装打扮的北园龙子突然两手前伸,做了一个想要捂住博士嘴巴的姿势。随后发疯般叫道:
“不是的,不是的!我从没犯过那种恐怖的罪行。我什么都不知道。不管是那个叫川手的人,还是他的两个女儿,我连见都没见过。这其中一定有某种隐情,肯定是什么人在策划恐怖的阴谋,企图嫁祸于我。”
“哈哈哈哈,你就别再演这种无聊的戏码了。你以为这种伎俩能骗得了我吗?真是愚蠢。我什么都知道了。如果你是无辜的,为什么要逃跑躲起来呢?而且还不是普通的逃法。竟然搬了家,让人以为那房子已经空了,然后又藏在阁楼里。如果不是恶魔,可想不出这种主意。仅这一件事,就足以证明你就是那个恐怖的杀人犯。其实警方四处搜查你的行踪无果,已经束手无策了。若不是我识破了你的诡计,你或许就能瞒天过海欺骗世人,虽然犯下了滔天大罪,却能一辈子逍遥法外。”
“你大概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发现你藏在阁楼里吧。我可不是歪打正着,而是从食材店的年轻伙计那儿问出来的,然后解开了令人费解的十盒罐头和十斤面包之谜。搬家根本不需要那些东西,所以我想你一定是打算完全与世隔绝,藏身于某个地方几天。那会藏在哪里呢?像野兽一般藏在远离人烟的深山老林里吗?不,你不会采取如此愚蠢的方法。从你过去的行事方式可以看出,你可是一个善于出人意表的魔术师。”
“于是我便设身处地想象了一下你的计划。随即发现你突然搬家这件事本身就很可疑,还故意把那栋房子变成空屋,总觉得其中暗含着某种诡计。就在几个小时之前,我终于想通了个中原委。于是便带着助手来空屋查探,事实证明我的推断完全正确。我也因此获得了自信,因为我的智慧与你不相上下。哈哈哈哈……”
“不,不是的。虽然我假装搬家却藏在阁楼里是事实,可那是因为我有不得已的苦衷。我虽然躲了起来,但绝对没犯过罪,更没有杀人。”
男装打扮的女人神情十分懊恼,扑簌簌地流着眼泪反复解释。
“哈哈哈哈,这种没头没脑的理由可说不通,哪有人没犯罪却逃跑还藏起来的。不过,你所说的不得已的苦衷又能是什么呢?”
博士脸上浮起一丝嘲笑,略带揶揄地问道。
“哎,不行了,不管我如何辩解你都不可能相信我了。我是个被诅咒的人,生来就长着那样一根不祥的手指,这是我的业障啊。”
“哼,真是演技精湛,简直像个出色的演员。听起来,你是想说你虽然是那个三重涡旋指纹的主人,却没有犯杀人罪,而真正的犯人另有其人么?”
博士把手电筒的光凑近对方的脸,仿佛不想错过任何细微的表情变化,目不转睛地盯着。
灯光下,女人露出更加悲戚绝望的表情,继续辩解道:
“是的,犯人绝对不是我,但我却没办法辩白自己是冤枉的。您看,这里原来就长着那根带有恐怖指纹的手指。”
她边说,边慢慢把左手伸到灯光下。整个手腕上都缠着绷带,所以看不见切口,但原本长着食指的位置不正常地凹了下去,看起来像嘴里掉了一颗牙齿。
“我听说了拥有三重涡旋指纹的杀人狂的事,但直到十多天前,我还稀里糊涂地,完全没意识到我食指上的奇怪指纹,竟然就是那个恐怖的三重涡纹。”
“有一天,我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了犯人指纹的放大照片,吃了一惊。和自己左手食指对比一看,发现不只形状,就连纹线的条数都分毫不差。啊,真是太恐怖了!您能想象我当时的心情吗,简直就像掉进了地狱深渊,一下子眼前一黑,差点儿支撑不住晕过去。因为我很清楚,世界上绝不会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。”
听着她冗长的说辞,博士有些不耐烦地原地踏了两步。
“所以你为了洗脱嫌疑,断然切下食指,扔进了隅田川是吧。这可有些奇怪啊,如果你没杀人,何必切掉手指,只要说出案发当天在什么地方,提供不在场证明不就行了吗?”
听了博士的话,灯光下女人的脸再一次狠狠地扭曲了,苍白的脸上扑簌簌地落下泪来。
“哎,要是能证明的话,我要是能证明就好了……我被诅咒了,中了在地狱里进退两难的诅咒。‘不在场证明’这个词我在书上见过,知道是怎么回事。我也想到了这一点,就暂且放下了心。之后为了以防万一,我找来过去的报纸确认了一下每起凶杀案的日期。结果您猜怎么样,我又大吃了一惊,被吓得几乎停止了呼吸。因为我根本拿不出不在场证明。每次案发当天我都外出不在家,而且不是一两个小时,都是半天以上,有时甚至一整晚都没有回来。真是命运弄人啊,这不是正好在我每次出门的日子,就必定发生凶杀案吗?不对,虽然说是出门,但我也没有去别人家拜访,只是漫无目的地四处走走。有时去郊外,偶尔还会去镰仓、江之岛……”
“哈哈哈哈,真是越说越离谱了,哪里会有人独自闲逛那么长时间。”
“不,不是我一个人,还有一个朋友。”
“嗯?朋友?那不就有不在场证明了吗,让那个朋友作证人不就可以了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