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章 溺婴

天幕原本是讲女医, 众人听着,学着也就罢了,说到清末却怪异起来。新的思潮汹涌而来,新时代, 妇女解放, 国家的疾病……

什么样的国度, 什么样的时局,能有国疾与来自他方的思潮汇入?再联想后人谈及郑和下西洋时寥寥吐露的清廷甲午战败,弱国无外交,有些事几乎不用深思便能想到。

张居正执烛正照桌上的四海华夷总图,印度, 朝鲜, 四大海域, 不知名的小国无数。

大明立国以来,有许多海外官方使节、商人与传教士来访,朝廷像对待每一个朝贡国一样对待他们,上国赐予,他国学习,无人察觉几百年后的惊变。

要汲取海外的经验与思想……他摩挲着图志上大明的疆域, 这片土地会走向落后么?落后之后呢?

每一个臣子,每一个帝王都知道结果会如何,有些曾经矗立不倒的东西逐渐崩塌损毁。朱元璋焦躁得摔了一地摆件, 把永乐帝那些政治举措看了再看,才稍微缓解心头烦闷,忆起后面一串, 又陷入深重的不愉。

天幕若是冷不丁甩个妇女解放的名头出来,他必要好好论上一番, 如今女医说到最后引出家国弊病民族衰亡,便无人有空闲指摘女人未来做得多超过了。

新的忧患和新的种子共同埋下。宫中人把天幕过往言论翻了个遍,试图寻找后人如何从弱国无外交走到清平盛世,思索强国图存;民间天幕放出的医书与著作者的名字疯传,妇人有方可治,许多女孩循路而去,走上新的人生。

一位普通官员的家中,姐妹二人终于书完后人所说的女医史,对着曾懿的名字与经历愣怔。

“清末……见不到了。”姐姐喃喃。

妹妹心想那可不一定,朝廷什么时候要完谁能说得准。但大逆不道之言不能吐露,她只凑到姐姐面前捧脸:“女医悬壶济世,姐姐最开始又为什么读书呢?”

庭中玉兰开得极盛,姐姐盯着天幕中医者捣药的场景沉思许久,方微微一笑:“我认识过一位很有才学的女子,她当时和我说……’我欲修国史,绮阁不封女学士。‘”

她摩挲着手中和妹妹一道记下的书册,吕太后,梁将军,女医,还有将来。

一道胭脂血,一笔闺阁书。

这是属于天幕也属于她们的,前人与后人的,她们听闻过也终会在几十年后重逢的,新的史书。

【医者能医病痛,到底管不了人心。

封建社会嘛,吃都吃不饱,生却一直生。生孩子像开彩票,指望一个人拉起一个家族的事在现代都很常见,可古代贫苦人家也不指望送孩子读书考功名,生育就成了人类繁衍本能。

生下来,养不起,那咋办?不养呗,女婴,更不养了。早在战国时期,韩非子就在《六反》中记载了“父母之于子也,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”的现象。重男轻女古来有之,政府都要出手管制,始皇就规定了,擅自杀孩子,黥为城旦舂。

到了宋代,时代变了,杀婴的习惯没变,而且随着政策逐渐演变成男女皆溺的社会风气。土地兼并带来大量的贫苦农民,农民之上还有赋税,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需要缴纳身丁钱,从里到外把人剥削干净。

人越多,日子越苦,自然没人让孩子活下来。从被贬的苏轼到朱熹父亲,一代代的文人见证着百姓溺婴。士大夫们觉得悖绝人伦,要求官府禁止,可政策不变,民间也不可能有什么改变,只剩下许多婴儿溺亡于水盆,民间称之为洗儿。

再加上部分地区的分家习俗,厚嫁之风,能找的理由找尽了,能溺的婴儿自然也溺尽。后世提起宋朝,只要不提靖康,看见的都是东京梦华,然而底层百姓与幽冥亡魂,无论什么时代,都是一样的。】

赵祯求亲生孩子求得疯了魔,听闻民间溺婴成风倍感痛苦。他召官员询问,得知不举子之习流毒甚广,东南一带只育两子,甚至有“计产育子”的说法,以家产多少衡量能养育几个孩子,多的便要溺杀。

“这样一来,甚至不止贫民,富户也要杀婴了?”官家恻隐之心大动,可国税不能轻动,地方风俗又不是那么好纠正,思虑再三,选择拨出大笔款项在民间修建育婴堂。

下首官员皆出言劝阻:“恐无法根治,又助长弃婴之风。”

仁宗陛下踌躇再三,叹息道:“罢了,先这样吧。”

多年后同一个位置上,赵煦摔了满地奏书冷笑:“千座义仓万石补助,不如一条严明律法与合理税政来得有用!”

天幕上,苏轼正写信给友人,为所见的溺婴行径食不下咽;天幕下,神宗坐在皇位上,无力地看王安石与司马光打嘴仗。

“丁赋害民,差役更是为祸深远,百姓无法承受。劳役不均,土地无人耕种,不若改良,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。府库丰则民活,溺婴之风也可遏止……”

“你以为这样便能增加官府收入?所谓募役本就是无稽之谈,免役钱更是空话,地方官员根本不可能如设想一般老实,无钱无粮,更是民怨沸腾!”

赵顼原本还跟得上,结果这二人从役吵到钱,从民争到兵,从溺婴之风论到靖康之耻,越说越深越谈越广,争到最后大半个朝廷都参与了进去。

皇帝咳了一声,换来两道目光:“陛下!”

天子听了大半日实在说不出什么,在臣子中搜罗许久终于找出个能发言的,试图将话题转回来:“既然天幕说子瞻曾见民间溺婴,就由他来说吧。”

苏轼出列,吟了首唐人的哀囝诗,叙些整顿政策,皇帝看他他看皇帝,赵顼盯了半晌终于回过神,啊,如今的苏轼还没有被贬过。

【至于明清,东南一带男多则杀其男,女多则杀其女的状况改善了,基本只杀女婴。

明朝江西地方志记载了当时民间的传言,初胎生女,不溺则必连育三女,得子必迟,所以头胎生了女儿要立即抛弃,否则生不出儿子。等到大清,地方志溺女婴的常用词已经变成“多”、“盛”、“风”,十二省都有溺女婴的习俗,整个王朝一起烂完了。

不得不感叹,人在自我欺骗和自我安慰这方面真是天赋异禀。生了女儿,溺死她要从嫁妆说到儿子,从口粮扯到来生,亲手杀了她,还打着指望来生转投富贵人家的名号。

非要从迷信角度来说,为了孩子杀孩子,难道不怕冤孽和罪责报应在他们殷切期盼的儿子身上么?

一家有女百家求,对应的是百家有女一家留。发展到这个程度,官方必然要严格管束,宪宗时期,浙江训导郑璟上疏言溺女婴事,天子曰,人命至重,若有产女溺死的人家,允许邻里之间举报,溺婴之人将发戍远方。